村网通总站 庄里村 137335.nync.com 欢迎您!
5月12日,据潇湘晨报报道,近日,山东邹平,一母亲因嫌6岁女儿吃饭慢,用铁管将其殴打致死,一审被判15年。据了解,孩子出生两个月时父母离婚,跟爷爷奶奶生活,4岁时因父母复合被接回。孩子爷爷称,孩子耳朵曾被母亲拧烂,孩子很听话,还在跳舞比赛中得过奖。
母亲嫌女儿吃饭慢,用铁棍殴打
据此前报道,2019年8月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,董某一家正在吃饭,快吃完时,董某看到女儿郭冰冰(化名)把馒头塞满嘴,于是说:"之前说你好几次了,塞的嘴里那个样,又干呕又恶心。"
孩子父亲郭明(化名)称,当时女儿答应不再慢吃饭,但妻子还是嫌弃,就让她去拿木棍。女儿去拿了一根小木棍,妻子又让她去拿铁管,女儿就去冰箱后面拿了一根铁管。铁管长约60cm,不锈钢材质,白色,空芯。随后董某就让郭明出去,郭明照做了,他在门外听到妻子开始打女儿,一边打一边让女儿不要躲。"女儿一直求饶,让妈妈别打了,但是她还是继续打。"
大约一个小时左右,董某打开卧室门冲郭明喊,让他拿铁锨把女儿埋了。郭明害怕董某,就去院子里拿了一把铁锨,回到卧室的时候,他看到女儿面朝上躺在地上,脸上、胳膊上以及腿上都是被打的淤青,有些地方还发紫了,本来笔直的铁管已经被打弯了。
他把铁锨扔了,出去和妻子吵了起来,反被妻子扇了,他气得出走。因为担心妻子继续打女儿,郭明又回来了。回来的时候看到女儿光着身子坐在院子东南角位置喝水罐里的水,喝了两口水后就倒在了地上。
郭明把女儿抱到卧室,女儿躺在床上说渴、累、想睡觉、肚子痛、想吃凉的、喝凉水。董某怕喝凉水难受,就没让她喝水。没多久他们发现郭冰冰躺在床上蜷缩着身子,翻白眼。
下午5时多,郭明打了120,眼看着孩子不行了,不等120救护车赶到,便抱起孩子赶往医院。从家到医院,不过十几分钟的路程,郭明连闯了几个红灯,赶到医院后,孩子也没有被抢救过来。
家庭婚姻曾破裂
下午6时左右,老家的爷爷奶奶接到孩子被打的消息,便立即赶过来邹平,他们到达时,孩子已经去世。郭明说,当时复婚的时候,觉得董某是孩子的亲妈妈,孩子大了,需要有妈妈的陪伴。没想到复婚后,董某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殴打郭冰冰,自己每次拉架,也会被打。
郭明的堂叔表示,郭冰冰2个月的时候,因为家庭矛盾,董某和郭明离婚,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。2017年的时候,两人复婚,郭冰冰便被他们接到县城(邹平)生活。
郭明介绍,自己和董某在商贸城经营童装店,并把女儿接来共同生活。在共同生活的这段时间,因嫌弃孩子拖拉,干事慢,董某打过孩子五六次,主要是用脚踹,用木棍和铁管敲,都是打在背上、臀部、腿上和胳膊上。
大约七八天前,董青拿铁管打女儿,打了半个小时左右,我看不下去了,就和她吵。那次女儿身上、胳膊上有好几处淤青,我怕买了点药擦了擦,这两天伤都快好了。"
郭冰冰的爷爷也称,跟父母生活后不久,董青把郭冰冰的耳朵拧烂了,去卫生室拿药抹的。但是这次,孩子再也没有救回来。经法医认定,郭冰冰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,系被人用钝性物体(棍棒等)反复多次打击,造成全身广泛而严重的软组织挫伤、出血,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。
法院判决15年
山东滨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董某无视国家法律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,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董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。
最终,法院认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,致一人死亡,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。根据法律规定,法院判决: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